海南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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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南出台管理办法规范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

12月2日消息,近日,省教育厅、省财政厅、省人社厅联合印发《海南省学生资助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办法》(以下简称《办法》),进一步规范学生资助经费提取和使用,提高资助经费使用效益。

据了解,《办法》所称学生资助经费是指学校(含幼儿园,下同)从事业收入(含学费、保教费收入,下同)中按一定比例提取,用于资助和奖励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(含幼儿,下同)的资金。

《办法》规定了提取资金基数及提取比例。学生资助经费以学校上年度财务决算报表中的事业收入数据为基数,按规定比例计提,纳入预算管理。公办普通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高中提取比例分别为4%—6%、3%—5%、3%—5%;民办普通高校、中等职业学校、普通高中提取比例为不少于5%;鼓励民办幼儿园从保教费收入中提取一定经费。

《办法》明确了资金用途。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,可用于学校助学金、勤工助学酬金、学校奖学金及奖励金、学杂费及保教费减免、特殊困难补助、资助育人和宣传相关活动经费、支持学生发展经费等。

此外,学校应当建立健全学生资助经费财务管理制度,加强对学生资助经费核算与管理,要明确使用程序及管理要求,以保障足额提取、规范使用。当年提取的学生资助经费原则上应于当年形成支出,年末未支出完毕的,应结转至下一年度继续使用。

来源:南海网、新海南客户端